未成年人虐猫事件接连发生:为何许多案件最终只剩“批评教育”?
当虐猫视频里的施虐者是孩子:为何许多案件总以“批评教育”收场?
最近几年,中国网络上接连出现未成年人虐待猫狗的事件。
这些事件有一些相似之处:施虐对象往往是无人照顾的流浪动物;行为被拍摄成视频上传网络;事件引发愤怒后,教育部门、学校或街道办介入;最后公布的处理结果通常是批评教育、停课反省、家长管教或心理辅导。
公众一次次追问:这样的处理,真的足以阻止下一次事件发生吗?
需要说明的是,目前并没有公开、完整的全国统计数据,可以证明未成年人虐待动物的总体数量正在上升。但仅从近几年公开通报来看,类似案件确实接连出现,而且处理模式高度相似。
从高中生到小学生,虐猫事件并非孤例
2022年12月,陕西韩城教育部门确认,一名高中二年级学生在上网课后虐待猫只,并录制视频。事件曝光后,学校对该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教育部门表示将加强生命教育、法治教育及家校共育。公开通报中没有提到进一步的行政处罚或司法程序。
2024年9月,江苏苏州一名小学五年级学生被指使用工具伤害猫只。金鸡湖街道调查后确认,该儿童确实曾使用工具伤害猫咪,但没有发现网传的所谓“打猫小分队”。最终,涉事儿童接受批评教育,并主动上交相关工具。
同年12月,四川成都大邑县教育局通报,四名初二学生存在虐猫行为,并将视频发布到网络平台。学校给予四人停课反省处理,由家长带回家教育,同时安排心理辅导和行为干预。
2025年8月,银川一所高中通报,一名学生曾对流浪猫实施拖拽、揉捏等不当行为,并拍摄视频上传网络。学校核查后表示,流浪猫仍能正常活动,网上流传的部分严重指控属于恶意拼贴,但校方仍对学生进行了严肃批评,并联系救助机构安置猫只。
到了2026年6月,广东揭阳“旺旺事件”再次引发巨大争议。当地政府确认,四名涉事者均未满14周岁,已被送往专门学校接受教育,家长也被要求落实监护责任。尽管这起案件的受害动物是犬只,但它与此前多宗未成年人虐猫事件一样,再次暴露出同一个问题:面对性质恶劣的动物虐待行为,现有制度究竟能够追究到什么程度?
为什么最后经常只有“批评教育”?
第一个原因,是中国国家层面仍没有一部专门、统一的反虐待动物法律。
中国已经有野生动物保护、动物防疫、畜牧及实验动物管理等法律法规,但国家层面尚未建立一套针对伴侣动物和流浪动物的完整反虐待制度。现有法律通常保护的是公共安全、财产权、食品安全或社会秩序,而不是直接规定“不得故意虐待普通动物”。
这意味着,当一只流浪猫遭到虐待时,如果无法确认所有人、无法计算财物损失,也没有涉及危险工具、公共安全或其他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往往很难单纯因为“虐待动物本身”启动刑事程序。
第二个原因,是涉事者的年龄。
根据现行刑法,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只会在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他人造成死亡或严重残疾等极少数情形下,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后承担刑事责任。动物并不属于刑法中故意伤害罪所保护的“人”,因此即使虐待手段极端残忍,也不会因为残忍程度自动转化为故意伤害罪。
现行治安管理处罚制度同样对未成年人设有特别规则。不满14周岁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治安处罚,但应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对部分不予处罚或不执行行政拘留的未成年人,可以衔接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社会观护及专门教育等措施。
因此,“没有被刑事审判”不一定代表政府完全没有采取措施,但问题在于,公众通常只能看到“批评教育”“深刻检讨”几个字,却看不到心理评估进行了多久、行为干预是否持续、监护人承担了什么责任,以及有关部门有没有进行长期跟踪。
保护未成年人,不代表可以让责任消失
未成年人的姓名、照片、住址和学校信息当然不应该被曝光,更不应该遭到人肉搜索、威胁或网络暴力。
但反对网暴,不等于社会不能追问案件如何处理;保护未成年人,也不等于所有严重行为都可以用一句“年纪还小”轻轻带过。
真正负责任的保护,不是帮孩子逃避后果,而是在行为尚未进一步升级之前及时介入。
对于偶然的不当行为,可以进行批评和教育;但对于主动寻找动物、准备工具、反复虐待、拍摄视频、向同伴炫耀,甚至传播或售卖虐待内容的行为,仅靠写检讨书显然不足。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本身已经允许公安机关根据情况采取训诫、赔偿损失、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社会服务和社会观护等措施。对于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情节恶劣或多次实施相关行为的未成年人,也可以依法送入专门学校接受教育与矫治。
问题不是完全没有工具,而是这些工具的适用标准、执行过程和后续效果很少被公开。
虐待动物也不只是“爱不爱猫”的问题
有人认为,猫狗只是动物,没有必要把事情扩大。
但社会真正担忧的,从来不只是某个人是否喜欢猫狗,而是一个孩子为何能够从弱小生命的痛苦中获得刺激,并将这种行为拍摄、传播,甚至在同伴的围观和鼓励下不断升级。
虐待动物不等于一个人将来必然会伤害人类,也不能仅凭一次事件便给未成年人贴上“天生邪恶”的标签。但反复、主动、以取乐或炫耀为目的的虐待行为,至少是一项必须认真面对的行为风险信号。
因此,心理辅导不应该只是通报里的安抚用语,而应包含专业评估、家庭环境调查、持续行为干预及定期复查。监护人也不能仅被口头要求“加强管教”,而应承担配合评估、赔偿救治费用、监督网络使用及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等实际责任。
不能每次都等到视频曝光才处理
目前许多案件仍然依赖网友发现视频、追查身份、向学校举报,随后相关部门才开始介入。
这种“视频曝光—舆论发酵—学校通报—批评教育”的循环,说明现有治理仍然过度依赖事件热度。
更有效的制度应当建立清晰的分级处置机制:
一般不当对待动物的行为,可以由学校和家庭进行教育;造成动物明显伤害的,应当要求救治、赔偿并进行心理评估;对于反复虐待、使用危险工具、组织他人参与、拍摄传播或从中获利的行为,则应由公安、教育、网信和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共同介入。
网络平台也不应只删除单一视频,而应保存必要证据、限制相关账号继续传播、调查是否存在虐待动物视频交易群组,并避免血腥内容被算法反复推送给未成年人。
结语
今天被伤害的可能只是一只没人认领的流浪猫。
正因为它没有主人、不会报警、无法出庭,也没有能力为自己发声,制度才更应该为它划出最基本的底线。
未成年人值得被教育、保护和挽救,但被虐待的生命同样不应该被一句“孩子不懂事”轻易抹去。
社会需要的不是对未成年施虐者进行网络围剿,而是一套比网暴更理性、比检讨书更有约束力的制度:保护身份,但公开处理程序;拒绝私刑,但落实实际责任;给予改正机会,但绝不把残忍行为当成普通恶作剧。
当类似事件一次又一次出现时,我们真正需要追问的已经不是“这个孩子为什么这样做”,而是:
为什么每次视频曝光之后,我们仍然只能等待下一份内容相似的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