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流浪犬惨案之后:反虐待动物立法,保护的不只是动物
一只流浪母犬,只是在保护自己的幼崽。
它没有攻击路人,没有威胁社会,也没有能力选择自己的生活环境。但根据近期在网络上流传的信息,广东揭阳数名未成年人被指持续伤害一只流浪母犬及其幼崽,并拍摄相关画面传播。
事件曝光后,公众的愤怒并不只是来自几只动物的死亡。
真正令人不安的是,施暴者面对弱小生命时表现出的冷漠、围观式兴奋,以及把痛苦当成内容拍摄和传播的行为。
当伤害不再只是一个人在隐蔽角落里的冲动,而是被共同参与、记录、观看甚至炫耀时,这件事就已经不只是“几个孩子不懂事”。
它暴露的是家庭教育、学校生命教育、网络内容治理、未成年人行为干预,以及动物保护法治之间同时存在的漏洞。
最令人痛心的,不只是动物死亡
网络上每次出现虐待动物事件,总有人问:
“不就是几只流浪狗吗?”
但问题从来不只是动物属于什么品种、有没有主人,或者能不能创造经济价值。
真正应该被追问的是:一个人是否可以在没有合理原因的情况下,故意让另一个能够感受疼痛和恐惧的生命长期受苦,并把这种过程当成娱乐?
动物保护并不意味着动物的地位高于人类,也不意味着所有动物都不能被使用。它所守住的是一条非常基本的文明底线:
人不能为了取乐、泄愤、炫耀或者满足猎奇心理,刻意折磨弱小生命。
如果连这条界线都不存在,那么社会对“残忍”的定义,就只剩下受害者是不是人。
流浪动物没有主人,不代表它们没有痛觉;没有人替它们追责,也不代表任何人都可以对它们施暴。
未满刑事责任年龄,不代表事件可以轻轻放下
涉事者如果确实未满14岁,法律责任的认定当然必须遵循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则。
但“年龄小”不应该被理解为“不需要负责”。
对未成年人而言,最重要的不只是处罚,而是及时介入。包括调查施暴动机、家庭环境、同伴影响、是否长期接触暴力内容、是否有重复伤害行为,以及其对生命和痛苦是否已经出现严重认知偏差。
对于情节恶劣的行为,仅仅让孩子写一封检讨、由家长口头道歉,通常不足以解决问题。
真正有效的处置至少应包括:
- 由专业人员进行心理及行为评估;
- 接受持续性的生命教育与同理心训练;
- 对监护人未尽教育和监管责任进行追责;
- 限制涉事者在一定时期内接触、饲养或管理动物;
- 对拍摄及传播暴力画面的行为另行调查;
- 由学校、家庭和社会工作机构共同进行跟进。
研究和犯罪预防实践常把严重或反复虐待动物视为需要尽早介入的风险信号,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伤害动物的孩子未来都会伤害人。更准确的理解是:这种行为可能与暴力暴露、家庭问题、情绪控制困难、同理心缺失或其他心理风险同时出现,因此不能污名化,也不能放任不管。
对未成年人最负责任的态度,不是简单喊着“重判”,也不是用一句“他还是孩子”掩盖问题。
而是在他对更严重的伤害形成习惯之前,真正阻止他。
中国不是完全没有动物相关法律,但保护仍然碎片化
中国现有法律并非完全不涉及动物。
《野生动物保护法》主要保护列入有关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动物防疫法》主要处理动物疫病防控、公共卫生和养殖业管理。此外,实验动物、畜禽养殖、动物检疫及部分城市养犬管理,也分别受到不同法规和地方规定约束。
问题在于,这些法律大多有明确的管理目标:
保护珍稀物种、控制疾病、维护公共卫生、规范养殖或管理城市犬只。
当受害对象是一只普通流浪猫狗,而施暴者的目的只是折磨、泄愤或拍摄猎奇内容时,现有法律往往难以直接、完整地处理“故意制造不必要痛苦”这一行为本身。
中国曾在2009年前后出现《动物保护法》及《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但至今尚未成为正式法律。有关公开资料也承认,对公众普遍反对的残忍虐杀动物行为,因为缺乏有针对性的立法规定,实际打击存在困难。
这就是目前最明显的法律短板:
不是所有伤害动物的行为都完全无法处理,而是缺少一部统一法律,为“虐待”作出明确界定,并建立跨部门可执行的责任体系。
反虐待动物法应该管什么?
一部现实可行的反虐待动物法,不应该只停留在“禁止虐待”四个字。
它至少需要回答几个具体问题。
第一,怎样才算虐待?
法律应区分意外伤害、正常生产活动、合法处置和故意施暴。
例如,无正当理由持续殴打、灼伤、肢解、使动物长期饥渴、强迫动物互相攻击,或者为了娱乐而制造极端痛苦,都应该有清楚的法律定义。
只有把行为写清楚,执法人员才知道怎样取证,公众也不会担心法律范围无限扩大。
第二,怎样分级处理?
不是所有案件都必须直接进入刑事程序。
可以根据主观恶意、持续时间、伤害后果、是否重复实施、是否组织他人参与、是否用于牟利,以及是否拍摄传播等因素,设置不同层级的处理方式:
一般违法行为可以警告、罚款、没收动物和强制教育;情节严重、反复实施或造成动物大量死亡的,可进一步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是否禁止施暴者继续养动物?
对严重虐待动物的人,仅处罚一次但允许其立即重新饲养动物,可能让新的动物继续面临风险。
法律可以设置一定期限或终身禁止饲养、繁育、交易及从事动物相关行业的制度,并允许执法部门及时将动物移走安置。
第四,怎样处理虐杀视频?
这次事件引起强烈不适的另一个原因,是施暴过程被拍摄和传播。
伤害动物和传播伤害画面,是两个相互强化的问题。
当暴力内容能够带来点击、关注、打赏甚至群体认同时,动物就可能被当成制作猎奇内容的道具。因此,平台需要建立更明确的识别、下架、保存证据和报告机制。
普通网友也应避免重复上传完整视频。转发并不一定是在“伸张正义”,大量重复传播反而可能让未成年人和其他脆弱群体持续接触极端画面,也可能满足施暴者追求关注的目的。
国外经验可以参考,但不能简单照搬
反虐待动物立法并不是少数人的特殊要求,多个国家和地区早已建立相关制度。
英国《动物福利法》不仅禁止造成不必要的动物痛苦,也要求饲养人满足动物基本需要。2021年生效的相关量刑法律,把英格兰和威尔士严重虐待动物案件的最高监禁期限提高至五年。
日本自1973年起实施动物爱护与管理相关法律,禁止无正当理由杀害、伤害和虐待受保护动物,并规定饲养人的照护责任。
美国的动物保护制度主要由各州法律构成,同时也有联邦层面针对严重虐待及“动物碾压影像”等行为的规定。不同州在重罪认定、禁止饲养、兽医报告和家庭暴力保护令是否涵盖动物等方面仍有差异。
这些制度不一定全部适合中国国情,但至少说明,反虐待立法可以做到有边界、有层级,也可以与农业生产、科学研究和公共卫生并存。
立法不是禁止养殖、屠宰和科学研究
反对立法的人经常提出一种担忧:
如果保护动物,是不是以后不能吃肉、不能养殖、不能做医学研究,甚至处理具有攻击性或传染风险的动物也会违法?
这种担忧混淆了“使用动物”和“虐待动物”。
反虐待法律需要禁止的是不必要、无正当理由和以取乐为目的的痛苦,而不是否定所有人类使用动物的活动。
合法养殖、规范屠宰、兽医治疗、传染病防控及依法审批的科学实验,可以在明确的动物福利和操作标准下继续进行。
立法真正要处理的是:
- 为了发泄情绪反复伤害动物;
- 为了拍视频故意制造痛苦;
- 以虐杀内容牟利;
- 长期遗弃、饥饿或严重疏于照顾;
- 组织动物搏斗或其他残忍表演;
- 对动物实施没有公共安全或生产需要的暴力。
反虐待法不是要让动物拥有和人完全相同的法律地位,而是规定人类在掌握绝对力量时,最低限度不能做什么。
生命教育不能只在事情发生后补课
这起事件也再次提醒我们,生命教育不能等到孩子已经对动物施暴后才开始。
孩子对动物的态度,很大程度上来自周围成年人。
当家长把踢打动物当成小事,当网络把虐待视频包装成猎奇内容,当学校只强调考试成绩却很少教孩子如何理解疼痛、死亡、责任和边界,冷漠就可能被慢慢培养出来。
生命教育不是让每个孩子都必须喜欢猫狗。
它教的是:
即使你不喜欢一个生命,也不能以折磨它为乐;
即使对方比你弱,也不代表你可以随意伤害;
拥有力量时懂得克制,是文明最基本的表现。
有些国家和动物福利机构已经尝试对曾伤害动物的儿童实施早期教育与行为干预,而不是只进行惩罚。相关项目通过同理心训练、情绪管理和安全互动教育,帮助儿童改变对动物的行为。
这种思路值得参考。
处罚只能告诉孩子“这样做有代价”,教育和治疗则要帮助他理解“为什么不能这样做”。
普通人能做什么?
面对极端虐待事件,很多人会感到愤怒和无力。
但发声并非毫无意义,只是发声也需要方式。
首先,不要传播未经处理的血腥视频。需要举报或提供证据时,可以保存原始链接和关键信息,提交给警方、平台或有关部门,而不是为了流量反复转载。
其次,不公开涉事未成年人的姓名、学校、住址和家属信息。要求调查和矫治,不等于鼓励网络围猎。保护动物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并不矛盾。
再次,推动更实际的公共讨论。相比单纯喊“全部重判”,更重要的是要求明确立法、监护责任、平台责任、禁养制度、心理干预和生命教育。
对于流浪动物问题,也不能只靠少数救助者承担。城市需要更规范的绝育、免疫、领养、收容和社区管理机制。保护动物不只是阻止虐待,也包括减少无序繁殖、疾病传播和人犬冲突。
结语
一部法律不可能让所有恶意立即消失。
但法律至少能够清楚告诉社会:
哪些行为不是“个人爱好”,不是“孩子调皮”,也不是一句道歉就能翻篇的恶作剧。
当一个人故意折磨没有反抗能力的生命,并把痛苦拍下来传播时,社会必须有能力介入。
反虐待动物立法所保护的,当然包括动物。
但它保护的也不只是动物。
它保护孩子不在冷漠中继续失控,保护公众不被暴力内容反复侵扰,保护社会对残忍行为仍然保有明确的是非判断,也保护每一个普通人相信:弱小不该因为无法说话,就被排除在法律之外。
文明并不是一个社会如何对待最强大的人。
而是它怎样对待那些最弱小、最没有声音、最无法为自己求救的生命。
那只流浪母犬和它的孩子已经无法回来。
但我们仍然可以决定,这场痛苦最终只成为一阵短暂的热搜,还是成为推动制度改变的开始。